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
3.应当坚持犯罪的客观危害与主观故意相统一 判断某一具有经济、行政违法性的行为是否需要刑法介入,应当严格坚持客观危害与主观故意的统一,这是由犯罪的本质所决定的,缺乏严重的危害结果,行为也就缺乏了进入刑事领域的基础。而缺乏造成市场经济秩序被破坏的主观故意,尤其在目的犯中,如果行为人非法占有或牟利目的不能被认定,犯罪构成要件就无法健全,刑法介入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依托。因为刑法介入最终要靠犯罪构成要件来实现,而犯罪构成要件的成立也反过来证明了刑法介入的正确性和必要性。 刑法介入不法经济活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牵涉到市场经济发展的阶段、刑事政策的选择、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以及经济犯罪圈的界定,从长远来看,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制要在注重控制的基础上重塑刑法的道德基础,要配合经济法律法规完善市场经济的自我完善自我调整机制,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机制,通过市场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来降低不法经济行为的概率,形成抵制经济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另外,对于需要刑法规制的经济犯罪,在注重适用主刑的同时也要重视罚金刑、剥夺财产刑的适用与落实,使得经济犯罪分子无利可图,从根本上断绝经济犯罪的原始动机。只有牢牢守住不法经济行为的两道防线,法律才能更好地起到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的作用。 [辅助案例1][9]被告人朱某某贷款诈骗案 被告人朱某某,利用虚假注册成立7家公司,朱某某采用虚构贸易合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股票重复质押以及虚假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等方法,先后3次骗取上海某银行甲支行贷款人民币7500万元,2次骗取上海某银行乙支行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被告人朱某某将骗得贷款用于个人炒股、还债等,造成实际损失3600万元。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被告人朱某某以贷款诈骗罪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朱某某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朱某某不服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届满后,朱某某申请撤回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准许朱某某撤回上诉,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专家点评: 被告人采用欺骗方式取得银行贷款后,将贷款用于个人炒股、还债,导致巨额贷款无法偿还,由此可以判断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另外,由于7家公司是虚假出资成立的,而且并无实际的经营活动,仅是被告人为了骗取贷款而采用的虚假公司形式,故本案认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